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今天巡察司法院;司委會召集人李復甸指出,第4屆監察院從97年8月到今年10月31日,共彈劾129案,被彈劾者達256人,其中,有39案(被彈劾人數74人)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停止審議程序」,比率高達3成。
李復甸說,第2屆監察院有3案、第3屆有7案現在仍處於「停止審議狀態」;最早的一案是監察院84年10月移付公懲會審議,公懲會在85年2月議決停止審議,停止期間已達17年多,早已超過10年的懲戒行使時效。
李復甸指出,監察院以「行政違失」究責移送彈劾案,公懲會卻以「仍在司法偵審中」為由停止審議,停止審議期間過長,將導致監察院彈劾權行使徒具形式,無法真正達到懲戒違法失職公務員的目的。多位監委今天巡察時也表達,希望司法院能迅速審議、回應社會肅清吏治的期盼。
另外,有媒體報導,李復甸去年糾正法務部,認為檢方動輒具體求刑,未審先判違反無罪推定,監委的糾正案引發檢察官不滿。
李復甸今天也說,依照刑事訴訟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被告應推定為無罪。
他說,社會矚目案件,檢察官常在偵查時具體求刑,形塑了民眾對案件的評價與判斷,造成民眾在司法審判前預設有罪的審判結果;如果法院之後的裁判結果與檢察官起訴及求刑存有重大落差,徒生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
李復甸強調,監察院糾正法務部,目的在要求檢察官應依法偵辦案件,以維護司法公正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