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胡健森/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教育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中明定,學校須站在中立原則,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學校也不得強迫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此外,修正條文也規定,中央與地方每年都應估算未來5年的師生人數,並規劃合宜班級學生數及教師員額。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中明定,各類學校編制,應以小班小校為原則,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每年應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推估未來5年學生及教師人數,以規劃合宜班級學生人數及教師員額編制,並提供各校必要協助。
院會同時三讀修正通過,學校須站在中立原則,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學校也不得強迫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此外,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也不得強迫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宗教活動。
至於私立學校可辦理符合設立宗旨或辦學屬性的特定宗教活動,但應尊重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意願,不得因不參加而為歧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