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F-康聯:公告本公司102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1.25 00:00
一、本公司102年10月21日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新台幣75,000,000元,發行普通股7,5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1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4506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Coland Holdings Limited康聯控股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主要從事醫藥開發與行銷服務(三)本公司所在地: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主要營運地: 上海市浦東張江高科技園區哈雷路866號1樓。(四)公告方式:登載於證期局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五)董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日期:於100年4月7日訂定,102年6月25日第5次修正。(七)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為新台2,000,000,000元,分為2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次發行,已發行新台幣703,470,000元整,分為70,347,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普通股。(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暨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1.發行股數、面額及總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7,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75,000,000元。2.發行條件: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7,500,000股,其中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750,000股由員工認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計750,000股對外公開承銷;其餘發行新股總數之80%,計6,000,000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新股85.29148364 股,其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員工、原股東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3.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4. 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72元5. 本次增資發行相關事宜,如因法令或客觀環境而須變更,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九)增資發行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778,470,000元,分為77,847,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十)增資計畫:充實營運資金。(十一)本公司股票全面採無實體發行。(十二)主辦承銷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三)股款代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十四)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繳款期間:(1)員工及原股東認股繳款期間:102/12/11~102/12/17(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02/12/18~102/12/20(3)原股東及員工催繳股款期間:102/12/18~103/01/20(3)公開申購期間:102/12/12~102/12/16(十六)代收股款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敦北分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香港分行(十七)專戶存儲價股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十八)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畫:(1)陳列處所: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本公司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2)分送方式:依規定派員送達主管機關外,依證交法第三十一條辦理。(3)索取方法:請親洽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索取,或透過網路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十九)本次現金增資將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以股票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同日上市買賣。三、茲訂定102年12月08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02年12月04日至102年12月0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2年12 月03日下午17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2年12月0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四、本公司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財務報表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五、特此公告。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