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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中國娶親「爺孫配」 差33歲1個月玩完

自由時報/ 2013.11.2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8旬駱姓老榮民不顧家人反對,和47歲的中國籍李姓婦人結婚,李婦來台後,兩人僅同住一個月,妻就北上工作,獨留駱某住在榮民之家,駱某批妻子跟前夫藕斷絲連,質疑李婦為了錢才下嫁,提出離婚訴訟;最高法院認為兩人缺乏感情基礎,聚少離多也無法維繫婚姻,判決離婚確定。

駱某向法院指控,李婦前年10月來台,兩人只同居一個月,李婦就北上當看護,他則住在榮民之家。他表示,李婦很少來看他,探視時只會談中國家屬和購屋夢,李還常跟前夫傳簡訊。

他向法官表示,李婦動輒開口要錢,向外人借錢還要求他簽借據,質疑李婦為錢下嫁;但李婦強調,丈夫當初同意她工作,以支付中國四川的房貸,還表示只要每個月來看他就好,她的薪水扣掉房貸和生活費,所剩無幾,只要有休假,就會到榮民之家和丈夫生活幾天,履行夫妻義務;李婦也否認和前夫搞曖昧,她說前夫透過兒子得知她的近況,才傳關心簡訊。

法官認為,兩人認識不到一個月就結婚,雙方差了33歲,駱某當時提出的結婚條件誘人,李婦才下嫁,雙方缺乏感情基礎,已經難以維持婚姻,因此判決離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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