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保護阿嬤領款的合作所警員王嘉愷回憶,阿嬤與丈夫住在一起,兒子外出工作,會定期匯生活費給她,2年前公務員退休的丈夫出車禍顱內出血,手術後臥床,領錢的工作就由她接手,阿嬤的錢原本存在花旗銀行豐原分行,距離住處比較遠,她想把錢轉存到距離較近的銀行,又擔心身上拿著幾十萬元,遺失或遇到竊賊搶匪,畢生積蓄就沒了。
阿嬤詢問豐原派出所與合作派出所,兩所都願意保護領款,她選擇合作所的主因,是距住處徒步不用10分鐘,遂由合作所警員王嘉愷保護她,領出花旗銀行的存款,轉存另2家銀行。
合作所員警說,約1至2個月後阿嬤又造訪合作所,很客氣詢問員警,是否還能保護她領兒子匯來的生活費,之後每月1次,最多2次,阿嬤想領大筆金額,就徒步到合作所,由警車載到銀行領款,再護送到阿嬤住處巷口。
王嘉愷說,阿嬤不會指定護鈔的員警,通常由值班員警隨機載送,阿嬤想送禮物給警察被婉拒,但她每次都會寫下護鈔警員的名字。她說,要把資料交給兒子,讓兒子知道:「這幾位警察對我很好,有機會要報答感謝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