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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南非民主轉型 奧比薩克思斷臂上的花朵

立報/本報訊 2013.11.24 00:00
斷臂上的花朵:從囚徒到大法官,用一生開創全球憲法典範

作者:奧比・薩克思 Albie Sachs

出版社:麥田

ISBN:9789863440062

【本報訊】1988年4月7號,奧比.薩克思,因反種族隔離而遭政府特務以汽車炸彈暗殺,從此失去右手與一眼。當同志承諾必然會替他復仇時,他回答:「如果我們能在南非實現民主與自由,那就是我溫柔的復仇,而象徵殉道與純潔的玫瑰與百合,將會從我的斷臂中重新綻放」。

本書集結薩克思對投入反抗運動與憲法審理工作的回顧,讀者不僅能看到他審理芙莉案(Fouric Case)等重大案件時的思考與抉擇,更能感受到當代最傑出的法律人是如何為人類的自由與尊嚴服務。

內文試讀

法庭擠得水洩不通,有許多來自國際媒體的記者,也有同性戀婚姻的支持者和反對者。有時候雙方律師們顯得情緒化,但大多時間雙方都很克制。芙莉女士及「同性戀計畫」的律師主張普通法和《婚姻法》(Marriage Act)歧視同性戀配偶,憲法法院應該發展判例,形成普通法,並在法規中使用「配偶」(spouse)這個中性的詞彙,讓同性戀配偶也能合法結婚。代表政府的律師則辯稱:法規或許有「空白」(缺漏),但即使普通法和《婚姻法》條文確實存在歧視,也必須尋求民意,且補救方式應該是經由國會,而非憲法法院。代表天主教教會和「生命醫師協會」(Doctors for Life)上訴的「法院之友」(Amici curiae)則強烈主張婚姻是為了確保人類的繁衍,這點應該受到保障,這是自古以來的宗教組織的立場。

我們有十一位大法官審理此案,我認為我並不適合公開我們內部的辯論。不論對於任何法院,保密與合作都是正常運作的必要條件。我也不能為我們最終的決定辯護,或甚至描繪我們經歷的腦力激盪。判決書無疑是具有公共意義的公開文件。法官不語,所有的一切都在判決書中。我所能說的是,最終的判決花了幾個月的時間。通常,憲法法院在處理這種複雜問題時,可能花上三到五倍的時間來研討,以確保所有大法官的看法都列入考量。這麼做的目的是要盡可能的達成原則性的共識。我可以提供一些指標,以便大家更容易瞭解主要爭點。讀者可以在本章的最後讀到判決書的原文,並自己判斷我前面提到的我對於兩種不同社群的互動經驗,是否可以在判決書中找到回應。

閱讀判決書時你將會發現,我們並沒有引用美國佛蒙特州、麻塞諸塞州、加拿大、英國等各地的法院關於同性戀婚姻的判決。這個爭議在全球各國蔓延,對立雙方在各地法庭的論調也都大同小異。閱讀這些資料的幫助很大,不過最後,既然我們的憲法條文各不相同,這些參考案例中的複雜論點並不是我們做決定時的焦點。對我們做成本案判決最有幫助的是豐富的南非法律資料(其中討論了憲法中禁止性傾向歧視的平等意義),以及有關南非社會中家庭之組成方式有多麼多元的相關資料。

性傾向

在南非,成立歧視罪是相對簡單的事情。憲法中明確禁止對性傾向的歧視。憲法法院曾經處理過五個此類歧視案子。第一個案例中,我們取消了雞姦罪(crime of sodomy)。第二個案例是家庭事務部案(Home Affairs case),處理的是移民法中,外國人同性戀伴侶在南非的權利問題,這些外籍同性戀伴侶的權利等同於外籍配偶(妻子和丈夫)所享有的權利嗎?外籍夫妻在南非享有兩項好處:工作不需特別許可,可以入境南非並申請成為南非居民。憲法法院判定,《移民法》(Immigration Act)未提供這些福利給外籍同性戀伴侶,已經構成歧視。然而,沒有必要對該法准許異性戀者結婚的規定進行修法,該法違憲並非是因為已規定的內容,而是因為有所遺漏,用法律術語來說,就是「涵蓋不足」(under-inclusive)。所以為了達到平等,憲法法院破天荒的在當時就擬定補充條款。我們在法規原文的「配偶」(spouse)後面加上「或同性的生活伴侶」(life partner in same-sex relationship)。同時也在判決書中定義這些詞彙,並交由家庭事務部決定如何具體執行。

在日後的案子中,我們認同凱西˙薩區威爾(Kathy Satchwell)法官的主張,她認為她的女同性戀伴侶應該和婚姻關係中的配偶一樣,可以領取撫恤金。在下一個案子裡,一位法官的女同性戀伴侶收養了一對雙胞胎,並尋求她對子女的平等親權,我們的判決認為《收養法》(Adoption Act)阻止同性戀取得這種平等地位,是違憲的──這個規定不僅對該位女士構成歧視,也違背了對小孩的最大利益。下一個類似的判決是關於對試管嬰兒的親權。

我所寫的判決書引用了這幾個案子。我也花了不少篇幅強調南非家庭組成的多樣性,在過去有很長一段時間,南非只承認基督教式的婚姻(在當時當然是指異性戀婚姻)。所以伊斯蘭教的婚姻並沒有法律地位,因為他們可能採行一夫多妻制,結果便是,同一個男人的英國籍妻子具有法律地位,但印度籍妻子卻沒有。當甘地對抗這些制度、當人們自願入監以示抗議時,他正是在說我們的母親和我們的姊妹,正如他所說的,女性只能用虔誠的信仰當作武器,她們可能做出比男性更大的犧牲──入監只因為她們是妾,而且她們的小孩沒有法律地位。而非洲傳統習俗下的婚姻──這是南非最常見的婚姻──則幾乎完全沒有地位。所以,不同的婚姻型態,人們共同生活、表達親暱,和締結人際網絡的多樣性,在這份判決書中都有著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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