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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官司 先搶先贏恐會輸

中時電子報/唐筱恬/台北報導 2013.11.23 00:00
藝人賈靜雯打官司爭奪女兒梧桐妹案,爆發丈夫以「先搶先贏」方式爭取親權,不過未來恐怕不利於官司。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在法官審理監護權、審酌子女最佳利益中,增訂「善意父母條款」,若父母惡意藏匿小孩、把小孩拐帶出國,將被法官認定為不善意父母,不利於爭取監護權。

曾替賈靜雯打官司的民進黨立委吳宜臻,提出《民法》修正案。她表示,很多父母打官司會將小孩先搶起來,再私下威脅、暗示小孩於官司中「選邊站」,以奪得最佳訴訟利益,卻反而傷害小孩心靈,侵害另一方權益。

善意父母條款阻搶人

不過,修法納入「善意父母條款」後,刻意搶小孩者不再佔上風,可遏止父母搶小孩的行為。

由於法官判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時,實務上常採「繼續性原則」,判定兒女繼續跟著一起居住的一方,導致有些父母在打離婚官司時,先把孩子帶出國、搶到手再說。

為解決爭奪監護權的漏洞,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民法》第1055條之1修正案,新增「善意父母條款」,未來法官在決定監護權時,應審酌「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假設父母隱匿子女、將子女拐帶出國,很可能會被法官列為不適任監護人。

親權裁判依據多元化

另外,法官在酌定子女親權時,多以社工訪視報告為主要依據,遭立委質疑內容不足,應參酌子女意願、父母心理狀況、經濟環境等多元意見。因此同法還增列,法官針對親權裁判時,除得參考社工人員、家事調查官的調查報告外,還可囑託警察、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者提供意見。

原住民立委還要求在《民法》第1055條之1增訂,法院審酌監護權時應考量「各族群的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吳宜臻解釋,有些原住民部落是母系社會,增訂該條款可讓法官判斷時,納入部落文化、特殊習慣,而不只是將小孩留在特定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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