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將允非銀行金融機構零售貸款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台北22日電)中國大陸將擴大試驗計畫,允許非銀行的金融機構貸款給零售產品的購買者,因為決策者尋求增強私人資本在經濟中所扮演的角色。

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在網站上公布的修正規定,可以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的城市數目從4個增加到14個。銀監會說,這項將於明年生效的計畫也擴大到含括合格的非金融公司。

在此擴大計畫之前,大陸領導人本月宣布,將對經濟進行自1990年代以來最大改革,包括計畫允許私人投資者設立中小規模的銀行。總理李克強將尋求降低政府的角色,因為這個世界第2大經濟體正邁向20多年來最低的成長。

一位未透露姓名的銀監會發言人針對這項修正後規定另外發表的一份聲明說,擴大消費金融中投資者的類型後,主管單位希望「充份利用私人資本」。個人將可以在消費金融公司中最高借貸20萬元人民幣(3萬3000美元),相較之下,先前的貸款限制是最多月收入的5倍。

自2009年以來已經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各成立一家公司的這項試驗性計畫規定,消費金融公司不得接受一般民眾存款,或提供購買房屋或汽車貸款。

銀監會說,除了增加10個城市外,修正後的規定將允許來自香港和澳門的2家合格金融機構在廣東省設立消費金融公司,使得新公司的數目增加到12家。(譯者:中央社簡長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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