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燒死人 被告寫信接受判死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2日電)男子彭建源被控不滿換帖好友不相挺,前往鐵皮屋縱火燒死5人。彭建源寫信給最高法院說,他毫無悔改之意,接受死刑。

家住新竹市的彭建源有事想找周姓結拜兄弟幫忙,但周男以家中有人、不便外出等理由拒絕。彭男被控不滿好友不顧結拜情誼拒絕他,去年3月間至周男所在的鐵皮屋潑灑汽油縱火,造成屋內5人來不及逃出遭燒死。

法院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處彭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最高法院今天召開言詞辯論庭,彭建源的辯護律師洪惠平在庭上表示,根據最高法院這1年來的判決,包含林國政性侵殺害少女在內的數件判決,最高法院均未判處被告死刑,兩公約所稱「最嚴重的犯罪」,在台灣並沒有明確標準。

他指出,彭建源僅單純放火,造成5人死亡的結果,不能全歸責彭男,若周姓男子未以易燃材質建造鐵皮屋並封死窗戶等,也許不會造成如此悲劇。

洪惠平說,彭建源並非反社會人格,而是一個無生命目標的迷失者。

蒞庭檢察官江明蒼反駁,彭建源僅因細故就以11公升的汽油潑灑鐵皮屋縱火,犯後否認有殺人意圖且未賠償被害人等,判處死刑並無違背法令。

他說,彭建源得知案件上訴三審後,於11月親筆寫信寄到最高法院,信中指出,自己是一時氣憤縱火,燒死5人,判處死刑是公道,他願接受,他毫無悔改之意,也無能力與被害人和解賠償。

全案今天辯論終結,最高法院將另訂宣判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