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輪胎行2022年發生大火釀8死,縱火犯么子陳彥翔一審被判死刑,二審卻改判無期徒刑,引發外界議論。而公民老師黃益中表示,「殺了八個至親,這還不算最嚴重?」對此,高檢署表示,被告應判死刑,將於收受判決後,將研議提起上訴。
黃益中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第一,刑法第62條規定自首『得』減輕其刑。並不是『應』減刑,法官不用幫罪犯找理由。」黃益中表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解釋,「犯罪情節屬最嚴重」可死刑,「殺了8個至親,這還不算最嚴重?那法官可以告訴我,什麼才是最嚴重之罪嗎?」
黃益中說,「第三,刑法第77條規定,無期徒刑執行逾25年可以申請假釋。就算要廢死,也應該是終身監禁,而不是用這種假的無期徒刑來混淆視聽。」
高等法院認定,陳彥翔事發後在現場大喊「我縱的火,趕快啦」,哭求警方趕快救火、救屋內的家人,警方才得以立即將人逮捕,加快後續案件偵辦,符合自首要件,並審酌他在自首時顯露懊悔、自責,甚至向警員借槍自盡等情,難以認定他是「狡黠陰暴」而自首的人,給予減刑,改為無期徒刑,可上訴。
對此陳男大嫂的母親林雪紅無法接受,直言「這麼心狠手辣活活燒死親生母親、兒女、老婆、妹妹、大嫂、姪女8條人命的兇手,竟然還可以逃過死刑,還有哪一件案件符合判死刑?台灣的司法讓我很絕望,如果廢死是必然的趨勢,我真的無法認同。」
林雪紅痛批:「司法到底要傷害我們被害者家屬到什麼境地?這樣的判決我如何接受?我不能接受?不要讓我今天所承受的痛苦,變成別人明日的傷痛,這是共業!廢死是共業!」
陳彥翔妻子的3名姐姐11日也指出,對於陳彥翔改判無期無法接受,對台灣司法也很失望,誰能保證加害人出獄不會再傷害其他人。
高檢署表示, 本署檢察官認本案陳姓被告基於殺人之直接故意,放火致有8位被害人死亡之罪行,已符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所示之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之罪行,被告罪無可逭,非永久與世隔絕無以實現正義,應予判處死刑,本署檢察官將於收受判決後,研議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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