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星ASTEP送立院 江揆促速完成配套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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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今天(21日)通過「台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江宜樺在會中指出,協定簽署後,於雙方以書面換文,確認完成相關法律程序後,經過30日後生效,他指示財政部和交通部儘速完成修法程序,讓協定早日生效。

台灣和新加坡日前簽署「台星經濟夥伴協定」,是我國與東南亞國家經貿合作的重要里程碑,行政院院會21日也通過該協定,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江宜樺在院會中表示,依照台星經濟夥伴協定的規定,協定簽署後,於雙方以書面換文、確認完成相關法律程序後,經過30日即生效;江宜樺要求財政部和交通部儘速提出「海關進口稅則」及「航業法」的修正草案,早日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轉述說:『(原音)其中涉及我國應該配合修正的「海關進口稅則」及「航業法」,請財政部、交通部盡快報院函請立法院審議,以其早日完成修法程序,讓本協定盡早生效。』

台星經濟夥伴協定共17章,包含貨品貿易、原產地規則、關務程序、跨境服務貿易、投資、政府採購、電子商務等,依據「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的規定,該協定性質屬我憲法之「條約」,條約案經簽署後,主辦機關應於30日內報請行政院函轉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