攙偽或假冒 修法加重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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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1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攙偽或假冒的罰鍰提高到新台幣5000萬元、刑責提高到5年。

油品標示不實、攙偽或假冒混成高價油品販售,引發民眾恐慌。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攙偽或假冒、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添加物的刑度,由3年以下,提高為5年以下。

草案明訂,有害人體健康、攙偽或假冒等食品禁止行為的罰鍰,由6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提高為6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