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逼車害人命 李昆澤:應列危險駕駛吊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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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行的安全十分重要,而有不少社會案件就是因為遭到惡意逼車衍生而來,民進黨籍立委李昆澤今(21)日表示,惡意逼車,是最可惡的危險駕駛!

李昆澤說,在國道或一般公路或市區道路,大車逼小車、任意變換車道、違規超車,甚至逼車急停挑釁等惡行,已經對交通秩序、駕駛人、乘客,甚至用路人之生命財產造成嚴重的威脅,輕則危害交通秩序與行車安全,重則至人傷亡,相當於刑法上之公共危險罪。

他指出,但是目前實務上,對於『逼車』行為之處罰過輕,無法遏止惡行,因此他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將『逼車』列為『危險駕駛』行為,罰金由原本的3千~6千,提高至6千到2萬4千元,因而肇事者,尚可吊銷其駕駛執照,以避免逼車之危險駕駛行為持續發生。「真的,惡意逼車的人太壞了,會害死人的... 」

民進黨籍立委管碧玲則說,機車死亡人數占六成,每年因機車意外死亡人數達到九二一震災規模,交通安全出的問題要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