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互控官司於前年引爆,鄭男指控,他以每月10萬元包養徐瑗濃5年之久,還送她定價529萬元的5.03克拉「鴿子蛋」超大顆鑽戒,並把銀行存摺和提款卡交給小三使用。但後來鄭發現「小三還有小王」,徐女劈腿彭姓旅行社員工,還領走2319萬元存款,憤而分手,打官司想討回鑽戒和存款,北院認為兩人無結婚之意,鑽戒不是求婚的定情物,認定是鄭為了討女方歡心而贈與的禮物,去年5月判徐女免還。
徐女也提告反擊,指控鄭前年5月下旬,趁她打開電腦密碼、去洗手間的空檔,將電腦中她和彭男的3張戶外合照,寄到彭工作的旅行社,又列印給徐女的阿嬤看,徐女控告鄭涉及妨害秘密、妨害電腦使用罪,鄭去年10月被判拘役50天定讞;徐女附帶民事求償60萬元。
兩人官司打了2年多,鄭今年4月向法官提出他與徐女共同簽名的和解書,鄭男同意將合江街一間公寓過戶給徐女,並負擔剩餘貸款本息,徐女則要還給鄭男2000萬元和保管箱內的珠寶,做為和解條件,雙方互相拋棄一切請求權,並相互撤回告訴。
但徐女事後卻反悔,不願撤告,且不承認是她的簽名,法官將和解書和歷次刑、民事筆錄筆跡,送交調查局鑑定,比對確認與徐女簽字吻合,因此判徐女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