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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兒童人權 促公約國內法化

立報/本報訊 2013.11.20 00:00
【記者郭琇真台北報導】桃園振聲高中銷毀學生自辦的《烢報》、新竹市政府強制國高中生全面尿篩、台北市1名女嬰湘湘因長期食用鈉含量超標奶粉兒死亡,這一樁樁新聞事件都揭示著兒少的生存權、健康權、隱私權和表意權備受侵害。

為此,由展翅、兒福、家扶等團體組成的「推動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民間行動聯盟(CRC)」20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部門儘速訂定兒權施行法。

每年11月20日為世界兒童人權日,24年前聯合國通過《兒童權利公約》,規定兒童和成人應享有同樣的基本人權,舉凡免於受虐、接受醫療照顧、自由表達意見等,是目前最多國家簽署的公約。CRC聯盟認為,台灣雖非聯合國成員,無法參與締約,但仍可將公約國內法化,以帶動個行政部門落實兒童人權的保障。

CRC聯盟指出,近年家長殺子再自殺的新聞增加、食安問題連環爆、家暴爭議頻傳、地方政府為了防毒強制孩子尿篩、學校擅自銷燬學生自辦報紙,再再顯現著台灣的孩子處於「不好活」、「不健康」、「不安全」、「沒隱私」、「有耳沒有嘴」的社會環境中。

讓孩子成為權利主體

「《兒童權利公約》的重要性在於它讓孩子成為權利主體,而非受保護者。」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李麗芬表示,目前國內兒少相關法令只有著重在孩子的福利、保護等面向,多數人仍將孩子視為家庭附屬品,而非獨立個體,而漠視兒童原本應該享有的基本人權,因此聯合國《兒權公約》的國內法化,將會是一個很好的典範轉移,讓各部會能就其責任範圍,推廣兒童人權。

透過議題與他國交流

20日出席記者會的立委王育敏和蕭美琴也支持《兒權公約》國內法化。王育敏認為,兒童人權議題是沒有政治分野和國家分界,國家甚至要出版《國家兒童人權報告》,透過議題和他國進行交流,也是一大外交策略;蕭美琴表示,台灣目前已陸續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內法化,《兒權公約》若能國內法化,就會有具體行動。

CRC聯盟目前已擬定出民間版本的《兒權公約施行法》,正在進入最後修正階段。主管兒童人權的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陳素春說,100年修正《兒少福利法》時,便曾逐條檢視《兒權公約》,目前已委託民間機構蒐集各界意見,預計年底研究報告會出爐,屆時要訂定施行法或是納入現行法令仍要討論,她強調,將公約國內法化會牽涉到許多部會,需要謹慎研擬。

(圖說)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李麗芳認為國內法化聯合國《兒權公約》是一個很好的典範轉移,可以讓各部會共同推廣兒童人權。(圖文/姜林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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