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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除子宮放寬給付 勞會將討論

中央商情網/ 2013.11.20 00:00
(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2013年11月20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處長石發基今天說,近期邀婦女權益相關單位及健保署等,開會討論摘除子宮勞保給付規定。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勞委會預算案,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尤美女、林淑芬共同提案,45歲以上女性摘除子宮,無法領勞保失能給付,但對男性就沒年齡限制,質疑是性別歧視;主張凍結勞保業務下「研議承保及現金給付業務」1/2業務費,希望勞保處以性別平等理念修正給付標準。

勞保失能給付標準規定,生殖器遺存顯著失能是指未滿45歲,原有生殖能力,因傷病割除兩側卵巢或子宮,或因放射線或化學治療,致不能生育者。

石發基表示,提案立委建議邀婦女權益相關單位代表及中央健康保險署、婦產科等一起討論,勞保處近期就會召開會議。

經討論後,社環委員會決議通過,將原編列新台幣301萬7000元,減列20萬元後,凍結1/6業務費。

此外,勞委會原編列罰金罰鍰收入2億2291萬1000元,經討論後,委員會決議通過增列2000萬元,要求勞委會加強勞動檢查力度,積極維護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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