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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屋標淨使用面積 地政司研議

中央商情網/ 2013.11.20 00:00
(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20日電)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今天說,建商售屋應標明可用淨面積;內政部地政司說,可研究未來在預售屋或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註記。

台灣消保會監事長陳啟中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內政部營建署建造執照面積是計算到牆心,地政司產權登記面積是以牆的外緣為界,卻有地方政府將登記面積計算到牆外,梁、柱也可登記,坪數差別達10%,導致民眾買屋多負擔無法實際使用坪數,造成損失。

台灣消保會理事長陳秋雄說,為保障消費者購屋權益,應統一建物產權面積登記方式,產權面積應回歸建築管理樓地板面積計算方式,由建造執照申請圖說轉繪,建商售屋應清楚標示雨遮、梁、柱等,居家生活不能實際使用空間不得計價,且應清楚標示可使用淨面積,列入買賣契約。

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在會中表示,各縣市地政單位產權登記絕對一致;外露梁不是雨遮一律不登記,一般也不會視為買賣面積一部分。至於買賣時以淨面積為準,可研究未來在預售屋或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註記。

與會的營建署建築管理組長謝偉松說,建造執照申請圖說轉繪可提升行政效率,如果未來地政司檢討登記法規,願提供相關修法參考。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岱樺在會中表示,要求內政部1個月內邀營建署、地政司及各縣市政府建管與地政單位,討論梁與柱是否納入面積認定。10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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