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警方直搗毒窟 偵破重大擁槍販毒案

大成報/
12 年前
(大成報記者黃日郎/基隆報導)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偵查隊於102年10月初接獲線報,犯有多次毒品、槍砲之前科犯張明華涉嫌夥同繼子王淳龍擁槍自重,在大臺北地區販賣一級毒品海洛因、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牟取不法暴利,屬中盤以上層級。基隆市第四分局因礙於地域、警力關係,遂報請基隆地檢署慎股陳檢察官建宇指揮偵辦,並請求內政部刑事警察局偵四隊第一組協助偵辦本案。

本案於偵查初期得知,張嫌與陳姓女友租住在新北市土城區延吉街3樓、女友兒子王嫌則租住在附近之明德路一段9樓,張嫌另在附近之永豐路承租店面由王嫌在該處販賣檳榔以掩人耳目,實則以該檳榔攤作為交易站,其交易方式係由毒蟲在檳榔攤先與張或王嫌約定購買毒品種類、數量及金額,張嫌再指揮手下陳嫌或由王嫌前往約定地點交易毒品,地點遍及大臺北地區,因為交易地點不定,增加警方查緝難度。經警方連續多日跟監蒐證發現,陳嫌毒品生意日漸大宗,渠等未避免遭買家黑吃黑,亦擁有非法槍械以防萬一。

經警方多日蒐證認時機成熟,於19日下午兵分三路發動同步搜索,設在永豐路檳榔攤之毒品交易站因恰逢路面重刨未營業,著實給警方一記悶棍,惟經警方鍥而不捨追緝,終突破重重難關,在張、王二嫌租屋處,合計查扣安非他命2公斤、海洛因55.1公克、制式手槍1枝、仿造手槍1枝、改造手槍1枝、子彈20發等物。經警方初步偵訊,張、王二嫌亦如警方事前預料,把非法販賣毒品及持有槍械責任推給小弟陳嫌背負,惟對於為何要購置三種等級不同槍械,均笑稱:「不同層級的人當然要帶不同等級的槍械」。全案經基隆市第四分局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