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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保法修正 學者:設審查專庭

中央社/ 2013.11.20 00:00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0日電)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舉行「修正通保法」公聽會,邀法律學者專家針對草案提出建議,學者支持設立審查專庭和預審法官。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委員會提供資料顯示,主要針對第一條、第五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條文修正,並由立法委員吳宜臻擔任主席。

前立法委員現任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邱太三表示,通保法應以保障為主、監察例外,但多年執行結果卻是相反,主要原因就是保障機制不夠,法院核定很多聲請票,但徒具形式化的審查。

邱太三說,各地方法院核發監聽票狀況,只要是值班法官就審查,可能由民事庭核發監聽票,礙於人力不足,建議司法院設立專庭處理,「專庭機制由專庭法官處理」,在績效和申請案件比例也應檢討。

他表示,應該要「專責核發、嚴格審查、定期查察、事後監督」,司法院審查機制應列出表格化,包含被監聽人角色。

邱太三說,監聽是最後手段性,檢調警偵辦案件時,有無用其他方式如跟監、衛星定位等,如開始就用監聽,是否出於懶惰。

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吳盈德建議,要有專責法官專責核發和事後審查,目前核發監聽票浮濫,應看案件內容,原則上不核發,相關單位應定時間銷毀時程。

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員劉孔中說,整體來看台灣治安環境好,也不像現在美國有反恐需求,但監聽比例卻持續增加,據警察大學調查,民國90年有1萬5000多件,但至100年底約有10萬多件,平均一年增加1萬多件,應進行檢討。

他表示,司法院應扮演監督角色,像是抽查次數過少,難辭其咎,司法院應設審查專庭,且現行法規法官在24小時必須作出裁定,這部分有問題應檢討,此外,監察院也可辦扮演監察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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