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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寶通訊:本公司接獲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已屆滿通知。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1.20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11/202.公司名稱:華寶通訊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02年11月20日接獲公開收購人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公開收購期間已於102年11月19日屆滿,於公開收購期間參與應賣之華寶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份為259,162,830股,實際成交數量為259,162,830股。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一) 公開收購人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1)時間:公開收購期間屆滿(102年11月19日)後5個營業日內(含第5個營業日,即102年11月26日前(含102年11月26日)),將收購對價支付予應賣人。(2)現金對價支付方法: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於取得公開收購人所支付之公開收購價款後,將該等價款匯入應賣人留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銀行帳戶,或應賣人提供之銀行帳戶,倘銀行帳戶有誤,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完成匯款時,受委任機構將以禁止背書轉讓之即期支票支付公開收購股份之價金,由受委任機構以掛號郵寄至應賣人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之通訊地址。前述之現金計算方式,以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現金對價新台幣50.8元之數額,扣除證券交易稅(應由應賣人負擔,千分之3)、集保手續費(NT$20)、券商手續費(NT$20)、匯費(NT$10)或郵資(NT$25)及其他相關費用後之淨額(四捨五入至「元」為止)。若股東應賣所得股款不足支付證券交易稅、銀行匯款費用或郵資及其他相關費用者,參與應賣之股東將無法收到應賣所得股款。(3)地點: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或寄交應賣人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之通訊地址。(二) 應賣人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1)時間:公開收購期間屆滿(102年11月19日)後5個營業日內(含第5個營業日,即102年11月26日前(含102年11月26日))。(2)方法:應賣股份已撥入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92030596008)撥付至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3)地點: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明水路700號6樓。(三) 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收購方式取得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共計259,162,830股,總計仁寶電腦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將達549,518,734股,持股比例占本公司股份總數(流通在外股數607,734,500股) 9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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