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保失能給付標準認定,女性若因傷病割除子宮與卵巢,導致無法生育者,45歲以下才能請領失能給付,但對於男性生殖障礙則無年齡限制。民進黨立委林淑芬20日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要求勞委會取消限制門檻,否則凍結相關預算。
勞委會對此表示,以2008年到2012年的失能件數來看,因切除子宮請領勞保的比例每年約為20%,勞保局認為不宜取消限制;若要放寬門檻,勞保支出也勢必會增加,這部分還要再精算。勞保局總經理羅五湖說:『(原音)會去找醫療單位有沒有這幾年45到50歲以上切除的,他們有資料,件數、原因啦,你要有更多的資料才可以去談,健保局應該有這個資料。』
立委認為,切除子宮對當事人也有損傷,不論幾歲都應該能夠請領保險;羅五湖對此表示認同,但也指出,勞保是負擔勞工喪失生活能力的部分,至於45歲以上女性生育失能對生活造成的影響,這部分保險沒有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