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11/192.公司名稱:本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得標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345kV開關場監控保護及輔助電力設備暨345kV/161kV開關場電力監控設備工程案,工程金額159,390仟元(含稅)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