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登精密:公告本公司對關係企業之資金貸與超限改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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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前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11/152.公司名稱:福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審字第1020042991號函之規定辦理。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一、針對本公司與子公司西薩摩亞奇高有限公司之資金貸與,依據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4號規定審慎評估Pulse的償債能力後,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對Pulse逾期應收帳款及資金貸與提列減損損失,總計276,060仟元。此金額已於民國101年10月29日公告,並亦將此減損損失反應在民國101年第3季財報中,此減損損失減少本公司及子公司之股東權益總計新台幣276,060仟元。本公司提列此減損損失導致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法令規定股權淨值40%之限額。本公司於發現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時,已經與Pulse公司溝通且擬定改善計畫,據Pulse前財務長Drew Moyer (本公司董事)102年1月7日信件亦表示,Pulse將於102年底以前償還對本公司超限之資金貸與借款,償還改善計畫如下,本公司亦於102年第一季收到Pulse集團償還美金70萬(10%超額資金貸與)之超額資金貸與:1. 102年3月31日止,償還超額資金貸與10%。2. 102年6月30日止,償還超額資金貸與25%。3. 102年9月30日止,償還超額資金貸與50%。4. 102年12月31日止,償還超額資金貸與100%。第二季迄今本公司仍依據Pulse集團財務長之償還計畫積極催收超額資金貸與,但因Pulse集團資金預算緊俏,故尚未收到Pulse集團償還第二季超額資金貸與。二、Pulse 集團前財務長Drew Moyer 102年10月10日來信表示,2013年經營環境艱困,市場需求減緩,2013年實際銷售未若預期目標,加上資本重組計劃之相關財務、律師費用遠高於預期,致Pulse集團無法有寬裕之資金,無法如期償還超額資金貸與給本公司。另依據Pulse集團新任財務長Michael Bond民國102年11月13日來信(如附件),Pulse對本公司之借款因本公司提列備抵減損減少股東權益而導致資金貸與金額超限,造成Pulse整體集團資金運用的困境,也讓集團之資金無法有效運用,Pulse集團自Oaktree資本重組計畫以後,營運狀況逐步好轉(Pulse相關財務資料請詳Pulse網站公開資訊),Pulse目前計畫自2014年開始視財務營運績效,每月還本公司美金5-10萬元之超限資金貸與,並且每半年重新檢視還款計畫,本公司將持續追蹤,要求Pulse確實依其計畫執行。四、本公司將定期評估Pulse之償債能力及確保本公司債權之收回。本公司亦將遵照 主管機關指示確實執行,逐季公告及提報董事會控管,並於下一次股東會報告執行情況,以保障本公司所有股東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