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2/11/152.發生緣由:全體董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3.因應措施:洽特定人認購。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規則考量。 (2)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股數之比率: 董 事:楊美環、放棄認購股數5,278,500股,占得認股數之比率100% 董 事:楊慶祥、放棄認購股數5,092,200股,占得認股數之比率100% (3)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 上述放棄認購股數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