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大馬青年楊偉光19歲時,因為走私47公克的海洛因進入新加坡而被逮捕,法院在2008年判處楊偉光死刑。今年4月,新加坡最高法院駁回了楊偉光的第3次上訴。
新加坡國會在去年底通過濫用毒品法修正案,如果運毒犯只負責運毒,而沒有負責供應或分配毒品,且運毒犯願意和政府合作,或是本身精神有問題,法院可以斟酌判處運毒犯無期徒刑。
楊偉光因為和中央肅毒局合作,9月獲總檢察署頒發合作證明書,當時星媒就推測他有可能逃過死刑,除了合作證明書,今天最高法院法官認定楊偉光只是跑腿,改判楊偉光無期徒刑以及鞭刑15下。
楊偉光是濫用毒品法修正之後,第1個因此逃過死刑的運毒犯。
星媒報導,楊偉光的哥哥楊運良得知判決後表示非常欣慰,因為這給了楊偉光1個重生的機會,楊運良表示,這過程很痛苦,家人都已有心理準備,不過楊偉光不想放棄。
在新加坡,如果走私超過15公克的海洛因或是500公克的大麻,就會被判死刑。102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