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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國修法 大馬運毒犯逃過死刑

中央商情網/ 2013.11.14 00:00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新加坡14日專電)被新加坡法院判死刑的馬來西亞青年楊偉光因為和政府合作,今天被改判無期徒刑與鞭刑,他是星國修法後第1個因此逃過死刑的運毒犯。

2007年,大馬青年楊偉光19歲時,因為走私47公克的海洛因進入新加坡而被逮捕,法院在2008年判處楊偉光死刑。今年4月,新加坡最高法院駁回了楊偉光的第3次上訴。

新加坡國會在去年底通過濫用毒品法修正案,如果運毒犯只負責運毒,而沒有負責供應或分配毒品,且運毒犯願意和政府合作,或是本身精神有問題,法院可以斟酌判處運毒犯無期徒刑。

楊偉光因為和中央肅毒局合作,9月獲總檢察署頒發合作證明書,當時星媒就推測他有可能逃過死刑,除了合作證明書,今天最高法院法官認定楊偉光只是跑腿,改判楊偉光無期徒刑以及鞭刑15下。

楊偉光是濫用毒品法修正之後,第1個因此逃過死刑的運毒犯。

星媒報導,楊偉光的哥哥楊運良得知判決後表示非常欣慰,因為這給了楊偉光1個重生的機會,楊運良表示,這過程很痛苦,家人都已有心理準備,不過楊偉光不想放棄。

在新加坡,如果走私超過15公克的海洛因或是500公克的大麻,就會被判死刑。10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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