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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 儲值上限擬訂3萬

自由時報/ 2013.11.1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詩萍/台北報導〕經濟部商業司長游瑞德昨表示,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草案出爐,正式名稱為「非金融機構電子商務支付服務管理條例草案」,其中儲值上限3萬元取得業者共識,預計下月中旬草案會給行政院審議。

經濟部昨召開第三方支付專法座談會,共15家、50多位業者及相關主管機關參與。

游瑞德會後轉述,條例草案條文共42條,會中主要針對重要營業項目,包括許可、資本額、專營或兼營、外國公司來台及儲值金額限制進一步討論;業者對草案定義及範圍大致無意見,儲值上限3萬元也獲得共識。

開放代收付款和儲值服務

游瑞德指出,支付機構將分為二大類服務。第一類屬提供代理收付款項服務,包括「一般支付機構」及「涉及跨境交易的支付機構」,資本額門檻為5000萬元,只要申報核備即可,但若涉及跨境交易則須主管機關許可,資本額也提高至1.5億元。

第二類服務,則屬第一類再加上業者關注的「儲值服務」。游瑞德表示,多數業者都同意儲值3萬元上限規定,至於金額是否能再調整?則將由主管機關會同金融機關視情況調整。

游瑞德強調,儲值金額與交易金額不同,消費者在網路上的交易金額可超過3萬元,但最終儲值金額不得超過3萬。

可購政府債券、國庫券等

此外,草案中也說明,第三方支付業者取得消費者儲值金額,在一定的範圍內能夠購買金融主管機關同意的金融商品,如政府債券、國庫券等。

此外,業者在取得消費者儲值金額後,也須繳納足額準備金,準備金的比例和金額,這部分日後將由央行會同金融主管機關和經濟部制定辦法共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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