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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鄉民謾罵涉及刑責

中時電子報/林宜慧/台北報導 2013.11.14 00:00
針對網路媒體指控本報「故意刪減」陸生投書,傳播學者指出,網路缺乏舊媒體「守門人」把關角色,如果在國內網路未經查證恣意謾罵,虛擬與實體世界一樣,都涉及妨害名譽刑責,發表言論須謹慎。

銘傳大學廣電系主任陳光毅表示,網路這類新媒體缺乏舊媒體的守門人概念,若在PTT等公共論壇上發表不符事實言論,論壇壇主必須遵守新聞倫理去查證,如果內容侵犯個人權益,必須下架處理;然而,如果在個人部落格內發表的批判性言論,相對較無法受限制。

他強調,各大網路平台、網路媒體必須自我制約,根據新聞倫理篩選內容,也應該受兒少法等相關法令限制;在國內,若在網路隨意謾罵,應受公然侮辱罪、誹謗罪等制裁,但如果是國外網路平台則完全無法可管。

台灣師範大學大傳所教授胡幼偉則表示,網路的匿名發表讓不經查證的謾罵、誹謗很難訴諸法律,即使追查IP也是費時費力,受無故謾罵的處置重點是「事實是什麼。」

他說,經營傳播媒體本來就是要呈現各界意見,媒體將外界投書如實呈現、原作者也證實刊出內容沒違本意,只要媒體與原作者聲明立場,網路的不負責言論不須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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