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勞團:發生職災 照顧莫分國籍

立報/本報訊 2013.11.13 00:00
【記者李宜霖台北報導】立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3日召開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公聽會,討論職災津貼補助、職業傷病認(鑑)定、外籍勞工是否適用職災補助,進行修法討論。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指出,職保法立法應透過國家公權力代位求償,讓不守法的雇主無法規避責任。職災勞工生活津貼補助照顧應放寬補助年限,不應依現制只補償5年。

書面陳情 不利勞工

工傷協會專員楊國楨說,職業病認定的證據偏頗,現行方式是2次書面審查,與一次會議審查,職災勞工不太會以書面陳述,導致書面審核就被刷掉,鑑定程序不正義,應讓當事人當場說明,邀請利害關係人、工會、職災團體列席。

關於職災補助是否適用外籍勞工,勞委會說明,依法來台工作外國人因故致行蹤不明,可能發生有實際工作,卻無法依勞工保險條例加保,基於人權考量,如發生職災事故時,應給予基本生活安全保障。為避免大量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入境,工作發生職災,稀釋有限資源,以依法來台工作,但因故未持有核准工作証的外國人適用,補助必要醫療,最長不超過一年。

文化大學勞動關係系徐廣正表示,依據兩公約及施行法,外籍勞工應享有與國內勞工相同待遇,納入職業災害補助範圍,但是非法居留或就業外籍勞工,已違反法律,使就業單位無法受到政府監督,與保護勞工責任,可以考慮提供減額給付標準。

違法雇主 要付出代價

工傷協會專員楊國楨認為,每個勞工發生職災,都應受職保法保護與照顧,職災補助包含外籍勞工。因受僱工作受傷的外籍人士,專款給予的任何補助,將來都會從非法雇用外籍人士的雇主身上罰回來,讓非法雇主認清需要付出沉重代價。如果雇主違法雇用便宜勞動力,又不需付出代價,才是真正鼓勵雇主違法。工傷協會專員賀光卍提到,職災勞工長期失業,擔憂未來生活,期待職業勞工保護法能保障權利,還有職災保險法也還未擬定。

勞工要先解決失業生活,還有之後重建、醫療照顧需求,以及遭受的污名。許多職災勞工在公共建設付出心力,國家應重視職災勞工正義,負起照顧責任。

(圖說)職災保險單獨立法牽涉範圍極廣,職災勞工若長期失業,生活恐成為家庭負擔;勞委會解釋,在有限資源下,職保法補助是給予職工基本生活保障,並非取代雇主職災補償責任。(圖文/姜林佑)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