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的問題持續擴大,金管會高度監控食品類股交易狀況,但目前尚未發現有異狀況。
金管會官員表示,但是食品業在證交所與櫃買中心掛牌,基於保護消費者與投資人的權益,金管會可以要求做好內部控制。
金管會說,上市櫃公司對原料來源、成分的檢測與使用、產品標示等應建立安全管控機制,但是部分食品公司有建立完整的機制,部分卻沒有落實,因此要求各公司要建立嚴格的管理機制。
金管會說,公司原本就要建立消費者及利害關係人的申訴管道。
官員說,上述的2項內控制度,金管會要求食品股內部稽核要進行稽核,並且出具報告。
金管會表示,每季證交所與櫃買中心對於上市櫃公司的內控查核,但期望對食品股的食品安全的控管事項加強查核,並期望年底前完成。
官員說,若公司查核報告不實或未落實內控制度等,依規定金管會可以處分,罰鍰最高可以達新台幣上百萬元。
至於涉及此次食安問題的上市櫃公司的財務損失應向投資人說明,官員說,現在還在動態發展中,但已經要求公司儘速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