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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光刷下體虐死 惡男判15年定讞

自由時報/ 2013.11.1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苗栗男子劉晉凱、翁達毅在燒烤店喝酒吃肉,不滿余姓男子講話太大聲,竟拿店內鐵椅猛K余某頭、胸等部位,還剝光其衣物,拿烤肉用鐵刷沾烤肉醬塗刷余男生殖器後,將他棄置路旁死亡,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將劉、翁各判15年、14年8個月徒刑定讞。

判決書指出,31歲余姓計程車司機,與劉、翁在苗栗縣頭份鎮的燒烤店發生口角,劉、翁2人酒後情緒失控,竟圍毆余某,把余打趴在地上,余生命垂危之際,下體竟被劉某當成香腸刷烤肉醬,巡邏警員發現送醫,仍回天乏術,承辦警員痛批劉、翁2人太惡質,不但打死人,「被害人生殖器差點就被烤『香腸』!有夠離譜。」

41歲劉晉凱承認拿烤肉用鐵刷沾烤肉醬後,刷被害人生殖器,但否認拿鐵椅打余某,35歲翁達毅則承認拿鐵椅砸余某,劉、翁辯稱看不慣余某裝熟、講話一副耍老大心態,心生不滿才動手教訓,不知道余男會傷得這麼嚴重。

只因口角害命太惡質

合議庭認為,劉、翁只因口角就把被害人打成重傷,事後否認犯罪,也不願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惡性重大;一審時,苗栗地院對劉、翁2人各判刑13年、12年6個月,檢方認為刑度太輕,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將劉、翁各處15年、14年8個月徒刑,劉、翁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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