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違法監聽 司改會公布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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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1日電)民間司改會今天公布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認為應撤除刑事犯罪通訊監察中心,並設置第三方監督控制機制。
司改會指出,最新草案版本有撤除建置機關、禁止先行一律錄音,再於事後聽取的方式執行監聽、設置「通訊監察監督委員會」的第三方監督控制機制、違法通訊監察取得的資料不得作為證據等重點。
司改會指出,目前內政部警政署及法務部調查局2座刑事犯罪通訊監察中心,設置不僅違憲,又難以從外部進行有效監督,有撤除的必要。草案將其刪除後,未來監聽的執行應持監聽票至民間電信業者機房執行。
司改會說,現行監聽實務運作採用一律先行錄音,再事後聽取的方式,已經嚴重違反憲法第12條所保障的人民秘密通訊自由,又現行通訊監察法制欠缺完整的外部事後監督機制,因此應有第三方的監督控制。
此外,司改會說,凡是違法取得的監聽資料或所衍生的證據,依據草案第18條第3項在訴訟過程中均不得採用,以徹底保障憲法賦予人民秘密通訊自由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