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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逞強行、害人毀家庭」警再籲:酒後不開車 安全有保障!

大成報/ 2013.11.11 00:00
【大成報記者溫光輝/台中報導】「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持續強力取締酒駕,但11月6日晚間11點多,霧峰區丁臺路與中投西路口仍發生酒駕交通事故,造成1死1傷,令人遺憾與不捨;警察局特別呼籲駕駛人切勿抱持僥倖心態,貪圖一時之便,卻造成無辜家庭破碎及悲劇發生,也請家長多關注子女駕車安全,出門前多給些愛的叮嚀。

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長吳啟瑞呼籲,出門飲宴前請先思考「如何安全回家」,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酒後絕不騎車或開車,應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計程車,或選擇指定駕駛、代理駕駛等替代方式,以保障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此外,學生家長為了子女安全,出門前請務必多叮嚀,藉助多一份親情加持,一句「愛的叮嚀」,就可以減少學生酒駕事故案件;KTV、餐飲營業者也須善盡社會責任,若發現有飲酒消費者準備離開,應主動提醒勸導切勿酒駕,並詢問是否須代叫計程車,或代為聯絡親友接送,讓消費者安全回到家。

吳大隊長強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駕駛人駕駛汽車時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一萬五千元至九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如載有未滿12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則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且不得再考領。

此外,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測試檢定,或肇事無法實施測試,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之醫療檢驗機構,實施採樣及測試檢定,警方再次呼籲駕駛人務必小心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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