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籲增懲罰性賠償 法務部:不宜通案
中央廣播電台/楊雨青
12 年前
食安問題越演越烈,立委陳根德等20人今天(11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提案,要求修改民法第195條之1條文,增訂「懲罰性賠償」制度,提高故意損害他人者的賠償金。對此,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恐怕不宜放入通案。
近來食安問題接連爆發,民眾獲賠償的金額卻經常不符比例。對於行政院長江宜樺日前表示對黑心食品廠商裁罰越多,受害民眾可以獲得越多賠償的說法,民進黨立委吳宜臻11日質疑不符合現行法規的情況。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坦承,目前廠商的罰款的確是進入國庫,除非進行國賠,否則民眾的確很難從中獲得賠償。吳宜臻:『(原音)我只是能證明我受到黑心食品的傷害,我認為我受到傷害,可是我的錢只是去買個商品,我將來可以從沒入的不法所得財產中請求發還嗎?』陳明堂:『(原音)依目前的法律,可能有困難。』
立委呼籲政府增訂「懲罰性賠償」制度,提高故意損害他人的賠償金額。國民黨立委王惠美也舉例指出,很多車禍寧可撞死人也不要把人撞殘,顯然台灣人命不值錢。陳明堂則表示,過去的確曾討論過「懲罰性賠償」,但學者專家認為這不宜放入通案。王惠美:『(原音)你們91年本來有提出一個損害性的賠償,為什麼後來你們又縮回來?』陳明堂:『(原音)在91年的時候,我們曾經召集過學者專家做研討過,多數見解不宜在通案中,所以後來沒有再繼續推。』
王惠美表示,只要有重罰,台灣民眾就會守法,她期盼法務部能考量立委的建議,否則相關問題將層出不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