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拍到私密處不起訴
宜蘭地檢署調閱照片,認為施男未拍到女隱私部位,因此屬未遂犯,而刑法妨害秘密罪無法處罰未遂犯,昨將全案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表示,施男為委外僱用的司機,已被解職;被偷拍的正妹書記官不願接受採訪。
據了解,這名女書記官身高約165公分,長得清秀可人,身材曼妙高挑,氣質出眾,去年才到宜蘭分署服務。8月19日早上6時50分許,女書記官與另名林姓男書記官共同搭乘44歲施姓司機駕駛的三菱9人座公務車,前往基隆分署洽公,穿著裙裝的女書記官坐駕駛後方,林男則坐在第三排右側。車輛行經國道5號石碇路段時,施男透過後視鏡看到女書記官閉目養神,便左手握方向盤、右手持智慧型手機反手伸向後下方,偷拍女書記官裙底風光。
林姓書記官看到施的踰矩行為,礙於當時車輛高速行駛,考量行車安全,當場沒制止施,立即持手機蒐證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