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上午進行準備程序,法官張惠立諭知,爭點在於被告犯行是否構成兩公約規定情節最重大之罪、有無教化可能、減刑因素、證人證詞的證據能力等。
被告委任律師張承書主張,被告縱火是基於不確定故意殺人,且仍有教化、矯治的可能,因此不宜判處死刑。然而,蒞庭最高檢檢察官莊春山說,被告殺人是基於直接故意,主張判處死刑。
根據原審判決,孫國晃因為犯下性侵案,被判處8年半徒刑定讞,他為躲避入獄,在民國99年於高雄約出網友博士生張姓男子,勒昏張男後連人帶車活活燒死,還在現場留下遺書,故布疑陣成自己畏罪自焚假象,再盜用死者身分「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