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11/072.公司名稱:臺泥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100%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擴充新產品線與取得蒸氣以降低蒸氣成本,原於民國(以下同)98年4月6日與臺泥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整廠機器設備租賃合約,原租賃期間為量產測試完成後之次月起共參年,現租賃期間將調整自102年12月1日起投料生產測試共壹拾年,並在租賃期屆滿後,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將再支付新台幣(以下同)60,000,000元承購該租賃機器設備以持續運轉。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每月設備租金由31,365仟元降為30,000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