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11/062.公司名稱:黑松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配合黑松食品(蘇州)有限公司資金週轉需求,將原向合作金庫銀行大安分行融資借款背書保證額度300萬美元整予以展延一年。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