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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核對身份 避免錯用外勞受重罰

台灣好新聞/ 2013.11.06 00:00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我國現行政策聘僱外勞採「許可制」,必須先向勞委會申請聘僱許可後才能引進僱用,否則將會被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長簡秀蓮6日提出呼籲,一定要依法申僱避免被罰。

簡透蓮表示,目前外國人在台工作,大致區分為藍領 (如廠工、漁工、家庭看護工及幫傭等)及白領(如美語教師、企業主管等)2大類。由於外國人未經勞委會許可不得在台工作,若外國人持居留證(居留事由為「外勞-XX公司或XX宅」)前來應徵時,即使是合法居留的外國人,仍不得聘僱,因為民眾未向勞委會合法申請聘僱許可。

不過,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8條規定,外籍配偶只要合法依親且獲准居留者,不須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工作許可即可在台工作。

為了避免國人不小心僱用到假冒外籍配偶身分之外國人而受罰,勞動及人力資源局提醒雇主,如果遇到有外籍人士自稱外籍配偶前來應徵時,務必依照下列說明確認其身分。

外籍配偶應徵工作,應具備「與我國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及「取得合法居留」2項要件,請雇主針對前來應徵之外籍配偶,除比對所持居留證上之照片及所載資料外(應核對正本並留存影本,注意居留事由應為「依親~夫(或妻)」),同時要求其出示或繳交其他證件資料(例如:依親之戶籍資料、戶口名簿正本等)以供核對並影印留存。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網站設有「居留證辨識專區」(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有居留證樣本及檢查重點等相關說明,電話:02-23889393。勞動及人力資源局也已印製宣導單張轉發給本縣鄉鎮市公所、村里辦公室及民意代表服務處等單位發放,並刊登於就業快報、桃園新報等,及張貼於桃園縣政府、勞動局網頁、鄉親就業e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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