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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校方應為受僱生辦勞保

中央社/ 2013.11.06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6日電)勞委會勞保處今天表示,學生受僱學校從事工作,學校應依法為其辦理參加勞保。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天指出,各大專院校應依法為兼任受僱學校在校學生投保勞健保。

勞委會對此說明,勞工保險是在職保險,目的在於保障勞工工作生活安全,實際從事勞動工作並獲取薪資報酬勞工,才能依規定參加勞保。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在僱傭關係前提下,受僱勞工應由其雇主為投保單位辦理加保。

對於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提供的檢舉案件,勞保部分,勞委會表示,將責成勞保局儘速依法查處,如有違法情形將依規定予以處罰。

至於健保部分,勞委會說,將轉請衛生福利部依法處理。

此外,勞委會呼籲,各大專院校如僱有學生從事助理或其他勞務工作,應該依規定為其辦理投保勞保;如實務上遇有違反規定案件,也請儘速向勞保局申訴或檢舉,以利查處,確保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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