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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德簽移交受刑人協議 法務部:教化更有效

中央廣播電台/王照坤 2013.11.06 00:00
德國今天(6日)與台灣簽署「關於移交受刑人及合作執行刑罰協議」,成為台灣第一個簽訂相關協議的國家,未來雙方在當地服刑的罪犯都有機會回到自己的國家繼續執行。法務部次長吳陳鐶表示,此協議最大的意義是可以讓受刑人得到更好的教化效果。

台、德歷經多年努力,終於在「跨國移交受刑人法」7月生效施行後,於6日簽署「關於移交受刑人及合作執行刑罰協議」。

法務部次長吳陳鐶表示,雙方受刑人移交後,已裁定的刑罰基本上不會改變,但受刑人可因此得到較好的教化效果。吳陳鐶說:『(原音)執行刑罰在其他國家是非常困難,譬如語言、風俗習慣、飲食不一樣,所以很難收到教化的效果,而且對家屬來講也是非常不便,他也沒有家屬隨時可以去探望,事實上,教化的效果是有限的。』

德國是台灣第一個簽署這類協議的國家,根據了解,目前台灣有7名德國受刑人,德國則有20名左右台灣人在當地服刑,目前已有受刑人表達意願,但尚未提出申請;至於日本、泰國部分,法務部仍在努力接觸。

外交部表示,為彰顯人道精神,提高犯罪矯治的效果,並促進國際合作,未來外交部將繼續配合法務部,在尊重當事人意願及符合雙方法律的條件下,致力推動相關合作業務,使受刑人得以在其本國繼續服刑,實現社會正義與人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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