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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法規範無人機 15公斤以上中央管

中央社/ 2015.09.24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24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民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遙控無人機的管理及權責劃分,15公斤以上遙控無人機將由民航局管理,15公斤以下則由地方政府依及自治法規管理。

交通部次長曾大仁上午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民航法修正草案有增加一個專章,規範未來遙控無人機的使用規則。15公斤以上的遙控無人機將來由中央制定法規管理,15公斤以下由地方政府以自治規則處理。

曾大仁指出,遙控無人機的飛航時間須在日出及日落之間,並以目視方式操作,飛行高度不得超過400呎(約40層樓);操作人不得同時操控兩台以上遙控無人機,且不得於露天集會上空作業,若要超過這些限制就要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曾大仁表示,鑒於15公斤以上遙控無人機影響安全甚鉅,在使用上不管是自用與營利用途都應註冊,操作人須持有合格證照,營利者還須完成飛航安全能力審查,始得執行飛航作業,且應投保責任險。

另外根據草案規定,遙控無人機不得飛入禁、限航區或機場四周,違者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沒收遙控無人機或廢止其操作人的合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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