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顏天貴昨表示,還沒收到判決書,私事與公務無關,不想造成相關人等二次傷害,不願意發表意見,希望這件事平安落幕。
被告曾世宏回應,他自認做事「坦蕩蕩」,多年來一直為中華電信員工爭取權益,如今面對官司,也是為了維護工會尊嚴。
顏天貴指控,去年5月4日上午,曾世宏不滿他在公司網站「異言堂」發表文章,率領上百名員工到中華電信南區分公司中庭,高舉紙板和布條,上載有「龜(以圖畫表示)仔子假青天—可惡」及「賊仔鬼」、戴著官帽烏龜畫像並註明「顏青天」等文字、圖畫,並將黃色符號、烏龜畫像貼在辦公室大門,以妖魔鬼怪影射他,顏事後要求賠償名譽損失100萬元。
曾世宏則說,顏男匿名發表文章,攻擊他所屬工會和幹部,始選擇抗議表達不滿。
合議庭法官指出,曾不滿顏對工會發表的言論,未循理性、合法方式解決,審酌兩造社會經濟地位,判賠2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