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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合作 推專利優先權電子化

中央商情網/ 2013.11.05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013年11月5日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今天說,簽署台日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合作備忘錄後,將可以電子交換方式相互取得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這也是台灣對外洽簽的第一個國家。

亞東關係協會與日本交流協會今天舉行記者會,由雙方會長李嘉進與大橋光夫,簽署台日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合作備忘錄等5項重大合作協議。

王美花表示,透過台灣經濟部智慧局與日本特許廳間合作建置資訊系統,未來將可以電子交換方式相互取得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取代紙本文件,節省申請人花費時間,更加便利申請人主張優先權。

她指出,未來正式啟動後,發明或新型專利案申請人在台灣第一次申請專利,之後向日本申請專利並主張台灣優先權時,可向智慧局申請核發專利申請案存取碼,申請人就可以存取碼向日本主張優先權,取代以往厚厚一疊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

同樣地,專利申請人主張日本優先權,並在最早優先權日後16個月內,向智慧局提出日本核發的優先權存取碼者,也可視為已提出優先權證明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這項計畫還具往回追溯效力,自今年12月2日正式啟動前16個月內,曾申請的優先權證明文件的案件也可適用。

展望未來,王美花認為,與日本簽署後,就有希望再去找第2、3個國家尋求合作,未來將以與台灣專利申請量較大的國家做為優先洽談對象。

她舉例,像是美國、中國大陸、德國等,而目前也有意向美國接洽,但還未獲得具體回應。

另外,王美花分析,台灣企業一年向中國大陸申請專利案件共2.2萬件,若未來兩岸談成合作,可望嘉惠台灣企業,但她強調,目前雙方還沒開始洽談。

根據智慧局統計,日本為外國人向台灣申請專利最多的國家,去年以1萬3978件奪冠,台人向日本申請專利的年申請量也近3000件。

以產業別而言,台日雙方申請多以電子、重工業、化工(學)及醫藥等類別居多,未來上述申請案可望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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