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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跳電退票機制 民怨不合理

中央商情網/ 2013.11.03 00:00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3日電)高鐵昨天發生跳電,有32班列車延誤。台灣高鐵雖接受退票,仍有民眾抱怨規定不合理。

有民眾抱怨,昨天原預定搭的列車延誤時間太久,在台灣高鐵恢復供電後,將原本有劃位的車票,改搭其他較早發車的列車自由座,到目的地時間仍比原本預定時間延誤超過1小時,但台灣高鐵不接受退票。

不過,類似情況,在4月25日全線停駛時,台灣高鐵同樣認定可賠償。

台灣高鐵說,上次是全線停駛,所以放寬條件,這次只有局部停駛,時間也較短,賠償是依旅客持原有車票搭乘的列車延誤時間為依據。

另有旅客購買台北到高雄的車票,昨天列車停駛是在台中到嘉義間,台灣高鐵只堅持退台中以南未搭乘區間的費用,民眾也認為不合理,因整個行程仍是延誤。

根據台灣高鐵退票規定,列車到站時間較時刻表原訂時間延遲30分鐘以上未滿60分鐘者,退半價或換領與搭乘車廂種類相同等級、不限乘車區間的半價乘車票兌換券1張。

而延誤60分鐘以上者,將退全額票款,或換領與搭乘車廂種類相同等級、不限乘車區間的免費乘車票兌換券1張。

購買受跳電事件影響而取消車次的旅客,只要車票未經使用,可辦理全額退費;購買受跳電此事件影響而中斷旅程的旅客,可退還未乘區間票價。

旅客原乘車日起1年內,都可持原車票至各車站售票口辦理,免收手續費。10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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