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次車禍九次快」!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將針對轄內道路寬敞筆直易車速過快、易肇事路段,彈性、機動規劃勤務,有效率使用機動式測速照相機,加強取締超速。
警方指出,台中市除了裝設上百台固定式違規照相機外,未來還將根據前1、2個月肇事高路段分析結果,不定時更換地點執行,由員警使用機動式測速照相儀器,在易肇事地點加強取締。
警方表示,機動式測速照相設備,機動性高,還可排除地形限制及氣候不佳等因素,可有效加強惡性違規執法並增加執法準確度,以維護路人安全。
根據交通道路處罰條例,超速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超過最高時速限制60公里,加重處罰新台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及吊扣車牌,警方提醒用路人遵守速限規定,除了避免超速受罰外,減速慢行才是安全回家的最佳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