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警匪隔門槍戰 殺警毒販免死

自由時報/ 2013.11.01 00:00
判處無期徒刑確定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王涵平/綜合報導〕台南市白河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林宏星緝毒時,遭毒犯李國麟槍殺殉職,一審判李死刑,二審援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規定,「犯罪情節重大才能判死」條款,認定李的犯行不算犯罪情節重大,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將李判處無期徒刑確定,殺警兇手免死。

「台灣還有司法嗎?」

林宏星遺孀林怡華昨聽到判決哽咽地說:「台灣還有司法嗎?」白河分局偵查隊長郭乃榮感慨的說,歹徒槍殺警察,嚴重挑釁公權力,還不算惡性重大?如此判決,台灣警察的尊嚴與執法將受嚴重挑戰。

去年4月12日上午,林宏星率3名員警持搜索票,到涉及毒品案的李國麟租屋處搜索,林宏星見李遲不開門,一面喊話,一面準備攻堅,要求李儘快開門,44歲李反嗆林:「是在大小聲什麼!你是在凶什麼!」接著拿改造手槍,朝木板房門開槍,林左胸中彈後,仍與其他員警開槍還擊。

林宏星送醫院搶救,因子彈射穿肺臟與主動脈根部大量出血,宣告不治,警方還擊23槍,李的左腹和左大腿各中一槍,支援的優勢警力到場破門進入,逮捕受傷的李。

法官認定犯行不算重大

一審台南地院法官痛批李殺警、視人命如草芥,犯後毫無悔意、罪無可逭,應與社會永久隔離,判死刑;但二審台南高分院改判李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支持二審見解,認為根據兩項國際人權公約規定,「犯罪情節重大時,才能判處死刑」,本案李是隔著門朝外開槍,惡性與直接對警開槍不同,應有在監教化可能。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