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台灣社會30多年的往生互助會,終於有法可管!依內政部公告的「內政部輔導社會團體往生互助事項處理原則」,市府社會局已接受10個立案社會團體,登記辦理往生互助業務,將彙送中央審核通過後,才能招攬會員簽訂往生互助契約。
王秀燕表示,往生互助會的成立,原本基於善念,要助參與的老人往生後,有一筆喪葬費或家屬慰問金料理後事,只是互助會良莠不齊,近年來,惡性倒閉及詐財事件頻傳,有些老人誤信入會,連「棺材本」都被詐騙。
內政部於7月公告「內政部輔導社會團體往生互助事項處理原則」,明文規定往生互助會辦理及運作原則,包括社會團體於民國102年8月19日前向所轄主管機關登記辦理往生互助業務、不得招攬非正式會員參與、每3個月公布會員進出及收支總帳,使會務透明化等,如有違法,可依人民團體法處分,移送司法機關究辦。
王秀燕認為,往生互助會納管,將有助於回歸互助本意,保障會員權益,台中市已有10個立案團體,向社會局提出成立互助會登記,10月底前完成登記及補件手續後,將彙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國稅局等相關機構,待審核通過後,完成合法化程序,才能招攬會員簽訂往生互助契約。
社會局呼籲,民眾參加往生互助會,一定要睜大眼睛,分辨是否為合法登記,多問、多聽專家意見、多選擇。一旦發生糾紛,市政府法制局設有法律諮詢服務提供協助,各區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也可免費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