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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浦精密:公告東浦精密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02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0.31 00:00
一、本公司經102年9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00,000,000元,業經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0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41384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東浦精密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各種塑膠製品(運動器材、照相機、電動工具、汽車電子、玩具、電腦、文具、電機)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賭博性、色情性電動玩具除外)。2.各種塑膠材料之買賣業務。3.塑膠模具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4.電子零組件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管制品除外)5.前各項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6.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7.電信器材批發業。8.電信器材零售業。9.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1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11.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本公司所在地:台中市西屯區中港路三段123號17樓之6(四)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原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500,000,000 元,分為150,000,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848,085,010元,分為84,808,50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定於民國84年3月3日,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101年6月26日。(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2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均得連任。(七)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壹仟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計新台幣壹億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發行條件如下:1.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1,000,000股供本公司員工認購,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1,000,000股對外公開承銷,其餘發行新股總數之80%,計8,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別認購,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併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2.本案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並洽主辦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3.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948,085,010元,分為94,808,50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本次增資計畫:償還銀行借款及長期股權投資。(十)代收股款銀行: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之。(十一)專戶存儲價款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之。(十二)主辦承銷商: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三)股款繳納期間:1.原股東及員工:102/11/29~102/12/03。2.特定人:102/12/04~102/12/05。(十四)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股款繳納憑證上櫃日期及股票發放日期將另行公告。(十五)公開說明書陳列及索取方式:1.陳列處所: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本公司及股務代理機構。2.索取方式:請附回郵信封向本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索取或透過網路取閱。三、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財報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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