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房姐案二審 維持原判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台北31日電)中國大陸陝西省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房姐」龔愛愛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有期徒刑3年的判決。

中新社報導,榆林市中院上午對「房姐」龔愛愛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二審,公開宣判。

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龔愛愛曾任陝西神木縣農村商業銀行副行長、榆林市人大代表,因在北京、西安、神木等地擁有多處房產,被稱為「房姐」。她同時擁有「多個戶口」。

陝西神木警方1月27日對龔愛愛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立案;檢察機關3月8日批准逮捕。

陝西靖邊縣人民法院9月29日對此案一審宣判,龔愛愛犯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

龔愛愛不服一審判決,在上訴期限內,透過靖邊縣人民法院向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榆林中院依法決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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