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2歲童遭吸毒父虐死 法官斥「行徑殘忍」二審持原判18年
上報/上報快訊/李唯甄
273 天前
台南1名年僅2歲的謝姓男童2023年10月間因遭陳姓父親長期施虐,最後被重拳毆打腹部虐死。一審父母各被判18年及2年;案經上訴至台南高分院審理,認定陳父是主要加害者,維持一審判決。謝姓母親則因4度用繩子綁手、打耳光等虐待行為,依傷害罪判刑2年,可上訴。
回顧此案,謝姓男童在2023年10月18日晚間被送往醫院,但到院前已休克,最終不治。母親與陳父宣稱小孩先前有自己跌倒,當天則是在浴盆中洗澡時,不知何故突然溺水,但急診醫師發現男童身上布滿新舊傷痕,懷疑遭到虐待、通報警方,檢警解剖遺體後,整起虐童事件才被揭露。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將男童生母43歲謝女、及其32歲陳父依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等罪嫌起訴。根據判決資料,陳父染有吸毒惡習,曾以水管插男童肛門灌水至少2次、並抓捏生殖器、以熱熔膠條抽打等,相當殘忍。犯案當天,他更涉嫌重擊男童腹部,導致肝臟破裂、胃穿孔,併發腹膜炎、敗血性休克,送醫急救仍不治身亡。
一審法官審酌陳男行徑殘忍、嚴重侵害幼兒生命權益,依《刑法》傷害致死罪判處18年徒刑。台南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一審量刑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判刑適度而駁回上訴,今維持原判刑18年。
至於謝母雖未直接致命,但從2023年7月至10月間,曾4度以繩綁兒子雙手、數度打耳光,構成傷害罪,量刑2年徒刑。二審法官認為一審量刑妥適、並無不當,予以維持。(責任編輯:王晨芝)
